我国将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今天发布通告称,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有4个,包括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通告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关于试点地区的选择和试点程序,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到,试点地区需在开放创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优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潜力较大,吸引外商投资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到位,试点示范经验丰富。同时,试点地区还应强化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给予必要的机制和资源保障,做好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服务管理,为电信业务开放创新发展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据介绍,上述工作的目标是,通过试点扩大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推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丰富电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深入参与国际合作,形成立体化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促进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通告还提到,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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