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真爱卡粉”被“小卡”骗了
媒体日前曝光了围绕在不少未成年人身边的“明星小卡”乱象,一张两三寸的“小卡”原本只是明星周边的赠品,生产成本不过数元,却动辄被炒到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较为稀有的可以卖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以学生群体为主的“真爱卡粉”为了收卡往往“一掷千金”,做出超越自己经济能力的行为。其实,“小卡”现象已反映诸多法律风险,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往往容易上当受骗,值得社会关注。
价格虚高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
所谓“明星小卡”,多为专辑、写真等明星周边产品的附赠品,一般按种类分为专辑卡、特典卡、签售卡等,卡面内容通常为演艺明星未公开的人像照片。这类小卡通常不直接售卖,主要依靠二手交易平台流通。
“小卡”由于明星知名度不同而被卖出的价格天差地别。人气高的“明星小卡”供不应求,一张附赠了小卡的专辑标价几十元,但很可能会被卖出上百元的价格。同时,随着“粉丝经济”的蓬勃发展,有着特定受众的“明星小卡”市场随之出现,并且不少明星的小卡不能直接购买,而是与特定平台出售的专辑进行“盲盒式”捆绑销售。也就是说,买了一张偶像团体专辑,并不一定获赠的是自己心仪团体成员的小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价格法第七条也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价格合理,是销售者应尽的法律义务。追星的消费者像抽盲盒一样购入小卡,收集到热情高涨时,可能会忽略这张卡片的价格是否合理,也正因如此,小卡才会不断提升市场需求度,从而出现不公平交易。
同时,在小卡的交易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霸王条款,如“小卡出售后概不退换,如果在发货前买家取消交易,需要承担售价30%的‘跑单费’等”。实际上,在小卡交易中,当发生商品质量问题、卖方难以履行交货义务等情况时,买方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售出概不退换”一类字眼在法律上没有意义。另外,所谓“跑单”其实是一种违约行为,“跑单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违约金。如果买卖双方提前约定了违约责任,那么在买方取消交易的情形下,卖方有权向违约一方收取违约金。但如果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并未约定违约责任,那么违约金数额应当按照卖方实际遭受的损失而确定,不能任由卖家随意收取。
因此,笔者建议,消费者要尽量在正规平台选购小卡,一旦意识到有可能上当受骗,可以通过交易快照等方式收集证据,并要求平台客服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在通过物流收货的情形下,最好录制完整的开箱视频,用一镜到底的形式录制快递箱单号和小卡质量等真实状态,最大程度上固定证据。最后,如果未在正规平台交易或者平台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或者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最大可能降低自己的损失。
未成年消费群庞大最易“掉坑”
随着“明星小卡”风靡,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买卖行列,尤其以未成年人居多,并且逐渐催生出了买卖小卡的“卡圈”,消费陷阱也随之增加。
未成年人的热情比成年人更高。在某平台输入“明星小卡”等关键词,会自动跳出“如何让妈妈给你买小卡”“妈妈不同意买小卡怎么办”等内容。虽然目前绝大部分售卖平台上都会标注“婉拒未成年”等提示,但是依然有很多中小学生利用父母长辈的账号去购买小卡,对此投入的金钱与精力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
在卡牌商家赚得盆满钵满之时,未成年人群体高额消费、沉迷卡牌收集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一女孩花几千元买明星小卡却舍不得喝奶茶”的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还有家长反映称:“9岁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花呗购买了卡片。”
此前,浙江一法院曾受理过一起因小学生花费数千元购买“奥特曼卡”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1岁的小汤从学校附近一家店铺多次使用自行保管的压岁钱购买“奥特曼卡”,家长发现时已累计消费7428元。因店主拒绝退款,小汤家长以店铺违法经营且多次诱骗小学生购买高额玩具为由将店铺及经营者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所花费款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店主自愿返还小汤1000元。
更令家长们难以接受的是,这类缺乏市场监管的交易已经不仅是高价购买专辑赠送小卡这么简单,目前在某些二手平台上,一些无良卖家利用未成年人对“明星小卡”的痴迷狂热,甚至将其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捆绑销售,如“代写寒暑假作业”等,这无疑会对孩子的学业产生不利影响。中消协也曾点名未成年人过度消费问题,认为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过度消费中的权益保障问题值得各方重视。
此外,收集小卡的过程实质上类似于抽盲盒,小卡内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即风险,因此,销售小卡所面向的消费群体必须要有严格的年龄限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发布了《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对象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药品、食品、活体动物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不得向八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等要求。因此,在小卡经营中不可认为“法无禁止皆可为”。
那么,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重金购买小卡该怎么办呢?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未成年人购买价格不菲的小卡应属于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才有效,反之无效。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我国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未成年人的世界需要家长和社会更多的理解关心与正确引导。对待小卡消费,家长与孩子应该多多沟通,增进了解,合理对待孩子的兴趣爱好,在恰当的时间进行合理消费。
真假难辨当心代购诈骗
随着小卡交易市场的扩大,各种骗局层出不穷。
骗局一:假卡骗局。有的小卡爱好者在视频上看到某明星小卡,觉得好看就去购物平台直接搜索购买,拿到手发现是商家自己印刷的,并不是官方发行的。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有的卡片因真品较少,所以单张价格被炒到几百或上千元,一些不法商家便出售“李鬼”卡片,以此获利。小卡难以鉴别真伪,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
骗局二:转账骗局。由于未成年人支付软件限制,不能直接在二手交易平台直接支付,通常会选择由第三方软件转账付款。因交易平台无法对第三方软件转账进行监管,一些不法分子在收到转账后便将受害人拉黑。
骗局三:团购骗局。一些“粉丝”为得到某张心仪的小卡,便找代购或者参加团购,购买了大量明星的周边产品。有的“团长”一旦筹集到团购资金,便选择“跑路”,团购资金往往高达数万元,且很难追回。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消费者发现卖家以假乱真,打着正品的幌子售卖自己印刷的卡片,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规定,可以要求退货。同时,根据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在上述案例中,小卡卖家私自印刷明星艺人的照片进行售卖盈利,不仅涉嫌欺诈,还可能构成未经本人同意复制、发行他人肖像的违法行为,涉嫌侵犯演艺明星的肖像权。
在“明星小卡”销售市场,常常存在国内外售价不一致的情况,由此也衍生了国外代购这一牟利途径。追星人群以青少年为主,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在寻找代购的过程中容易受骗上当。
据媒体报道,曾经发生过我国未成年人通过国外代购交易“明星小卡”,被国外“代购人”诈骗上百万元的刑事案件。据公开披露,被告人通过“推特”等渠道称,可代购出售某女团稀有小卡,但在收取钱财后拒不发货并销号失踪,涉嫌诈骗。在数十名受害人报案之后,诈骗金额已累计约528万元,其中受害人有将近一半为青少年。在该案例中,代购交易基于买方和代购人的买卖合意而产生,代购人在交易过程中收取钱财后拒不发货并销号失踪的行为,符合收受财物后逃匿的行为特征,可能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小一张“明星小卡”,不应让它影响正常生活与学习。面对诱惑,不论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根据需求和经济能力理智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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