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套餐升级不能成侵权套路
“最近频频接到电信运营商外包公司客服打来的电话,让我升级套餐。一开始说升级套餐金额不变,每月还多送20G流量。结果办理之后,发现套餐费每月贵了20元不说,多送的20G流量也只限热门APP使用。”近日,福建厦门一博主在微博吐槽运营商外包公司推销该套餐套路,引发不少网友关注。记者采访发现,类似投诉并不鲜见。11月6日,中消协发布的《服务领域投诉情况专题报告》指出,电信行业不规范营销和经营行为仍禁而不止。(据11月8日《工人日报》报道)
实际上,电信运营商(也可能是外包公司)推销手机套餐或“引导”消费者升级套餐的套路大同小异,都是在一开始光拣好听的说,只给出资费、流量等方面的利好项、优惠项,绝口不提套餐取消或退订难、流量限速、资费标准上调、高额违约金等信息。有的电信运营商为了打动消费者,甚至会提供虚假、注水的信息,或者作出违背事实的承诺。不少消费者选择套餐升级后,体验感与运营商的宣传效果相去甚远,但升级容易取消难,营业厅现场办理、高额违约金等因素往往给消费者制造套餐取消或退订障碍。
全面、真实、准确宣传是企业营销的法定义务。《广告法》明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电信运营商藏一头盖一脚,向消费者选择性地提供手机套餐升级的有关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作出不实承诺,欺骗、误导消费者,践踏了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
电信运营商推销手机套餐多依托格式合同,其推销行为还应受格式合同相关法规的调整和审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电信运营商在推销手机套餐或升级版套餐的过程中,未针对资费标准、流量限制、取消流程、违约金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向消费者履行显著提示、重点说明、明确告知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消费者可主张相关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手机套餐升级不能成为消费者权益降级的套路,也不能成为侵权套路。监管部门以及消协组织、行业协会等应瞄准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电信运营商手机套餐推销套路的监督治理,先拉出负面清单,给予电信运营商一段时间的自查整改期,然后再开展联合检查,曝光电信运营商的问题、整改进度,并对违法侵权问题采取约谈、查处、失信惩戒等措施,给电信运营商念念“紧箍咒”,倒逼电信运营商绷紧自律整改的弦,规范套餐营销行为。
此外,消费者在升级套餐的过程中也应多了解套餐信息,注意留存沟通记录、客服承诺等证据,如发现被运营商套路,应通过与运营商沟通或投诉、举报、起诉等路径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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