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子公司因侵犯刘翔肖像权被判赔6000元

http://www.gkjw.com.cn  2022-07-11 11:51:33  发布于:北京市    来源: 中国网科技

  中国网科技7月8日讯(记者 沈成 见习记者 杨晓晨)7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系统显示,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前途出国”)网络侵权纠纷一审、二审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原告刘翔起诉称,2016年8月9日,新东方前途出国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使用数幅刘翔肖像照片,文章末尾附有“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宣传及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

  刘翔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新东方前途出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六十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新东方前途出国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对前述文章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亦未给刘翔造成损失,刘翔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不予认可,请求法院依法酌定。

  本案审理过程中,新东方前途出国提交了微信公众号后台信息截图,显示前述文章已删除,且删除时阅读量为676。  一审认为,新东方前途出国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虽使用刘翔肖像,但相关图片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刘翔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轻微,判令书面致歉。酌情确定刘翔经济损失数额为6000。

  天眼查显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9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俞敏洪,经营范围包括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控股公司为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责任编辑:王晨曦)
责任编辑: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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