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启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日前,宁波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发布《宁波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出多项优惠政策,鼓励该市登记备案且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进行淘汰置换。
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车主淘汰置换符合条件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有机会享受5项优惠政策:财政补助,由财政出资发放电子消费券,用于购置新车;运营商优惠,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制定优惠套餐方案,返现抵扣部分车款;企业让利,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诚信营销优惠方案;回收折抵,根据车型、电池类型等,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金融保险机构助力,包括保险公司降低车辆保费、提高保额等优惠举措。
如何参与淘汰置换?《实施方案》给出了具体流程步骤。相关车主(或代办人)可登录微信小程序“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等信息进行旧车淘汰预约登记(或在后一步中由回收代办点工作人员代为登记),并携带有效证件、非标电动自行车辆(含车牌)等到指定的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回收代办点在查验车主及车辆信息后确定回收价格,并联系回收拆解企业对淘汰的非标电动车进行拆毁,其中蓄电池交符合资质单位回收,车牌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予以注销,避免淘汰车辆重新流入市场。之后,车主如需购买新车,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优惠政策,选购合规车辆。
首期淘汰置换优惠活动已经开始,计划持续两个月。宁波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宁波市共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436万余辆,其中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约324万辆。“通过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全面提升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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