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电子烟迎来“最强监管”
禁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禁售不含烟碱的电子烟、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6月15日上线……有了“最强监管”的电子烟将逐步走上正轨。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果味电子烟将成为过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标准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并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作了规定。
以往,电子烟因其口味多样、吸食购买难度低而吸引了不少年轻人尝试。《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基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电子烟》国家标准提出了科学适用的技术内容。”该负责人介绍,一是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二是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三是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经过充分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为企业设置5个月的过渡期
《电子烟》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前述负责人说,“在实施过渡期期间,电子烟生产企业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此外,电子烟还将有全国统一交易管理平台。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自今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将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严查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
标准出台后,如何将强力监管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督促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依法查处违反过渡期有关政策要求的行为。
具体来看,将加强专项治理,重点清理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删除网上销售电子烟信息,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等违法案件,侦破添加合成大麻素等“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等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通过各地公布的举报渠道提供违法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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