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滥用边界 九部门联手“算法治理”
来源:北京商报
据中国网信网9月29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防范算法滥用风险,维护网络空间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防止利用算法干扰社会舆论、打压竞争对手、侵害网民权益等行为,防范算法滥用带来意识形态、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三年建立综合治理格局
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在加速互联网信息传播、繁荣数字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算法不合理应用也影响了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给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平公正和网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
对此,《意见》提出,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治理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
在治理机制健全方面,《意见》指出,制定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治理政策法规,算法安全治理的主体权责明确,治理结构高效运行,形成有法可依、多元协同、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
监管体系上,《意见》强调创新性地构建形成算法安全风险监测、算法安全评估、科技伦理审查、算法备案管理和涉算法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等多维一体的监管体系。
在算法生态规范方面,《意见》提出,算法要导向正确、正能量充沛,算法应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算法发展安全可控、自主创新,有效防范算法滥用带来的风险隐患。
倡导网民监督参与
《意见》明确,加强算法治理规范。健全算法安全治理政策法规,加快制定算法管理规定,明确算法管理主体、管理范围、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等,完善算法安全治理措施,制定标准、指南等配套文件。
在优化算法治理结构上,《意见》表示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网民在算法安全治理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科学合理布局治理组织结构,规范运作、相互衔接,打造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履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算法安全多元共治局面。
对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建立算法安全责任制度和科技伦理审查制度,健全算法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对算法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对算法应用产生的结果负主体责任。
同时,算法治理也离不开网民监督参与。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算法安全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网民间的信息交流和有效沟通。政府积极受理网民举报投诉,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做好结果反馈。
算法治理要纠正“流量至上”
在意见印发之前,中宣部等五部门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网络算法研究和引导,开展网络算法推荐综合治理,不给错误内容提供传播渠道。尽管文件主要针对文艺评论工作,但开展算法治理的意见很有启示意义。
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虽然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变得多元化,但很多人并没有注意到,“流量至上”的算法推荐已经悄然潜入我们身边,无论是使用哪个AppP来浏览信息,总能发现会有很多之前浏览过的相关领域信息被频繁推送到眼前,仿佛App能够读懂我们的内心一般,这实际上就是算法推荐的结果。
算法推荐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相当于给我们提供了获取信息的智能助手,能够在信息过载的现状中,让我们更方便更精准地获得所感兴趣的内容;但另一方面,算法推荐还难以对信息的质量、真伪等进行有效辨别,会导致大量重复、低质、无效的信息被推荐过来,其中还有虚假有害信息掺杂其中,让人避无可避,无形中给受众筑起信息壁垒,进而不断压缩受众获取有效信息的渠道,导致信息载量的同化、窄化、极化,不利于信息的有效传播,破坏正常的信息传播秩序。
在算法治理中,要凝聚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广大用户的合力,充分尊重社会规则和公众需求,在规则层面、技术层面、内容层面推动算法走向科学,赋予公众更多自主选择权,让算法应用更公平、更透明、更负责、更正义,使优质的信息内容能够脱颖而出,而不是把各类信息搅成一个泥潭,使算法能够真正为社会发展进步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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